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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6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时间:2016-01-11    点击数:

学院各单位:

 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加强教学建设,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于2016年开展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,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、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。评选与奖励参照《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》(武大本字〔2015〕123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

  (一)教学成果

  1.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、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、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。

  2.在组织教学工作、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、加强教学基本建设、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、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、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。

  (二)成果主要完成人

  1.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

  2.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。

  (三)申报成果须为2012年以来完成、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。已获“2014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”的项目,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。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、取得重大成绩,可以再次申报。

  二、奖励

  学校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,并颁发证书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(一)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,由个人(项目组)提出申请,于2016311前将《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、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附件(一式一份,并提交电子版)交至院本教办A109室。联系人:焦丽,联系电话:68756177,邮箱:20876327@qq.com。

  (二)学院将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,择优向学校推荐(按照本科生院要求,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)。

  特此通知

  附件: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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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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